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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bo-QC2.0智能5V/9V/12V雙USB快速充電器

17Life搶鮮預購好運旺。

暢銷年菜→aibo-QC2.0智能5V/9V/12V雙USB快速充電器"






●適用100V-240V電壓,國際通用

●多重保護裝置,輸出穩定、使用安心

●智慧辨識所需電流,充電快速有效率




一次可充2台行動裝置

智慧辨識所需電流、電壓穩定快速

國際通用電壓,出國也能安心充電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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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aibo】QC2.0智能5V/9V/12V雙USB快速充電器

顏色:黑/白

1入 NT$429 原價$1080 含運

2入 NT$798 原價$2160 含運 平均$399/入

4入 NT$1516 原價$4320 含運 平均$379/入

8入 NT$2872 原價$8640 含運 平均$359/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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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說明


aibo QC2.0智能5V/9V/12V雙USB快速充電器

產地:中國大陸

型式:FB-002-18

產品型號:CB-AC-USB-Q2

顏色:黑/白

重量:約64g

尺寸:約6.7x5x2.8cm(不含插頭)

輸入電源:AC 100V-240V/AC 50/60Hz

輸出電源:

Output1(橘)-DC 5V/2.0A(max),DC 9V/1.5A(max),DC 12V/1.5A(max)

Output2(白)-DC 5V/2.0A(max)

2孔同時使用-DC 5V/2.4A(max/total)

保護迴路:OCP/OVP/OTP/OPP/SCP

BSMI檢磁證號:R34924

商品保固:非人為因素下,本產品自購買日起保固3個月



注意事項


1. 使用USB充電時,由於各式電池容量不同,所以充電效率也會有所差別,因此電池容量是否已充飽,請依照充電產品的指示為準。

2. 使用USB充電時,請注意是否符合欲充電產品之限定電壓、電流,以免造成產品損壞。

3. 請先確認您的手機、平板是否支援快充功能,若有支援快充,則QC2.0充電器(橘孔)將自動轉換為9V快充模式,若手機無支援快充,充電器將以5V進行充電。







時事分享



圖取自中華電信官網 分享 facebook 中華電信無預警砍掉MOD套餐組合,鬧得滿城風雨。無論怎麼看,中華電信都處於損人不利己的三輸局面。老早、老早就知道七月要換約,中華電信卻遲遲拖到五月才送出新合約,還是大幅更改的契約,加上和頻道營運商的分潤方式談不攏,才匆匆於上周五晚上在粉絲團宣布套餐一下減少四十四個頻道,引爆近年來收視戶最大民怨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這件事最大爭議在於:中華電信和頻道商台灣互動電視的眼中只有自己利益,無視一百卅五萬戶消費者權益,輕重緩急不分。甚至連套餐斷訊後,都還強辭奪理,要消費者自行改訂單頻,只有一個詞形容:可惡。中華電信在割喉般激烈市場競爭,不但危機處理不合格,還拿槍射自己的腳,嚴重自創商譽。怎麼看都不像三月底才拿到「亞洲金融」「2017亞洲最佳公司」榮銜的公司,更不用說還在「社會責任」項目得到優異成績,真是夠諷刺。中華電信既知合約即將到期,卻在送出新約就要對方接受,完全一廂情願。談判過程中,中華電信糾結在分潤,卻沒意識到這次退出套餐的頻道,不乏體育、兒童、旅遊和日韓等訂戶喜愛的頻道,足證他們根本不了解頻道重要性,也傲慢到沒把消費者放在心上。MOD頻道風波持續蔓延。圖/中華電信提供 分享 facebook 根據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、相關作業辦法及中華電信簽的行政契約書,中華電信在節目安排雖無直接責任,但有提供服務和收取費用的間接責任。可是中華電信面對排山倒海的客訴,卻輕描淡寫成「可以打折,不收解約金」,輕忽事件嚴重性。即使道歉,因為缺乏誠意,消費者無法接受,也少有社會輿論同情。當然,一個巴掌拍不響,台灣互動電視也別想卸責。台灣互動電視前天發出聲明,還要求中華電信「恢復套餐原狀」,履行用戶合約,「即解決所有問題」;咄咄逼人,坐實內容服務商罔顧用戶權益,藐視顧客至上的價值。雙方就像兩列對撞的車,完全不顧乘客安危。這件事情尚未落幕,卻暴露一個更嚴重的新問題,即當下對於在網路或為電信業者提供平台隨選服務者,無法可管。近年電信業者紛紛投入網路內容服務經營,影音更是兵家必爭之地。遠傳的friDay包括線上影音,台灣大有myVideo行動影音,台灣之星也和LiTV合作。目前訂戶不少,卻屬於三不管地帶,一旦出事,主管機關仍將束手無策。全球電信和電視市場已經全面革新,視聽媒體流量暴增,深入民眾社會生活,各國政府對於網路影音的競爭與影響,無不高度關注。美國聯邦傳播委員會已經提案,把相當規模和影響力的影音頻道傳輸者分類管理,主張不應由業者控制新科技,而要確保多頻時代的消費者有更好選擇。韓國二○一四年修訂電信事業法,也要求新興頻道內容服務業者登記,讓消費者權益獲得更大保障。持政府股份的中華電信因黨政軍條款,不能經營廣電和頻道,故二○○五年以特許開放經營MOD業務,二○○六年更以解釋認定MOD服務非屬有線電視系統,另定平台開放和營運模式管理辦法解套,如今辯說「礙於法規,沒有責任」,像不像得了便宜還賣乖?此事再次凸顯台灣法規跟不上科技變化,尤其弱勢的消費者已受實質傷害,客訴也無力回天,原因仍是雙方鬥法,讓人哭笑不得。(作者為政大新聞系教授?23A8786499F35DB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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